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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楚雄州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26人)

2020云南楚雄州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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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州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楚雄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助民警开展监察留置看护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26人(男25人、女1人)。

工作地点:全州范围(州公安局及全州各县市)。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公安局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3788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三)其他福利。

1、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食宿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2、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出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32周岁,即: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且有立功表现的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楚雄州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10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楚雄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