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指挥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6日上午9:00开始,在昭平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于当天上午8:30到达昭平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经核验无误后进入面试顺序抽签等工作。
3、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四)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按应聘者个人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对政审合格的应聘者,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中按照应聘者个人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的原则,进行政审考察、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3月9日前完成。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互联网“昭平在线”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3月
六、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聘任期内每月工资2100元(含“五险”中个人缴交部分),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此外,聘任单位为聘任辅警配备工作必须的统一制服及执勤装备。
七、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昭平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昭平县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昭平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
昭平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监督电话:
昭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监督电话:
原标题:昭平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20名应急处突队员(公安辅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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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公安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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