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考生在资格审核现场接受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
3.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在指定的资格审核日期报到时间段内到资格审核现场报到,等候资格审核。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审核现场报到和接受资格审核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审核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已按要求报到,后经同意外出补取材料的,不视为自动放弃,但必须在其应聘职位指定的审核时间结束前补齐材料接受审核,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因条件所限,资格审核现场不提供上网、复印和打印等服务,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核前自行备齐资格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核按确定职位顺序及考生报到顺序进行。考生在等候审查时请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而失去资格审核资格的,后果自负。
6.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现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用审批为准。
7.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三、心理素质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现场分组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二)心理素质测评方式。
考生在指定考场使用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答题完毕后,测评软件系统将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测评结果),不得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在深圳市警察训练学校现场分组进行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800米长跑。体能测评按照《深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实施。其中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6年12月19日至1997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86年12月18日以前出生。
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直接予以淘汰,不予参加下一项目测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组成测评组后,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或后背等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3.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必须按要求将通讯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和测评现场。
4. 考生应充分考虑个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参加本次体能测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饮用水等。
6.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
7.考生须服从测评现场管理以及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8.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本人必须签名确认。考生因前一项目不合格主动放弃参加后面项目测评的,也必须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写“自动放弃”并签名确认。
9.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候考室及测评区域。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审核、测评分不同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分清自己所应聘职位的审核、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
(三)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请考生提前熟悉审核、测评地点,提前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以保证能够按时报到。
(四)本次审核、测评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场地,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可于2018年2月8日后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
(六)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