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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汕尾市陆丰市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辅警公告(150人)

2020年广东汕尾市陆丰市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辅警公告(150人)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一)体能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体能测试考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5分钟。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员

1.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确定拟雇用人员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若面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2.对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取得体检资格的拟雇用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4.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拟雇用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雇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岗前培训合格,陆丰市公安局参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含在雇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雇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辅警人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

(三)每年陆丰市公安局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陆丰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

附:

陆丰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1日

原标题:2020年陆丰市公安局第二次招聘雇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KsWH-7pqGgPOXPeMAi3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