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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南和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2020河北邢台南和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原文标题:2020年南和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平安南和”建设,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警务工作机制,根据省委、省公安厅和县委、政府办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1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确保各环节客观公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100名(男性)。分为A、B两个岗位,A岗招聘应往届高校毕业生50名,B岗招聘退役士兵(士官)50名。具体招聘岗位设置和条件详见:《南和县“一村一辅警”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A岗应往届毕业生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B岗退役士兵(士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月拨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自试用期之月开始发放。

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公安局、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公安局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3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试用期间,不适应工作任务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签订正式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予以解聘;

3、违反《邢台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邢政办字[2018]6号)第39条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