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以面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另作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主动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替补。
2、2018年3月6日公示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3月7日统一体检。
3、体检除报考规定的身体条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色盲、传染病,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协勤工作的。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审查对象。政治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统一实施。除考察报考规定的相关条件外,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分配工作岗位,凡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1年,实行一年一签,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年限。
(四)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月工资待遇2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待遇3100元(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该“两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按月从被聘用人员的3100元工资中扣除,统一缴纳,每月从3100元工资中预扣300元作为绩效考核金,考核合格的年终一次性发放),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由单位统一缴纳。随工作年限增加工资随之增加。
2、警务辅助人员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纪律和制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张警官(电话:)
周警官(电话:)
举报电话: (区林业局)
七、招聘领导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况对相关时间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碧江区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碧江区森林公安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