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大楼1楼大厅(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宜宾市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其中,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提示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中,报考勤务职位的: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女子8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20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含)之内。报考文职职位的: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45秒(含)之内;女子8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40秒(含)之内。所有项目的测评次数均只有1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评成绩将于体能测评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时间、地点及结果的公布,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的通知。
(二)面试。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报考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按体能测评所用时间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的体能测评用时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文职(二)职位需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各职位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1:3的职位,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相关职位招聘名额由市公安局视情况统一调剂或合并。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的公布,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