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六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
(三)拟聘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单位及部门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的通知。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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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宜宾市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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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