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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鞍山市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50人)

2020辽宁鞍山市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50人)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辽宁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3、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

4、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5、注意事项:请考生着运动装和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不得携带手机和背包入场,在体能测试前,请考生自行做好热身准备活动,尽可能避免测试过程中出现受伤等情况。同时,考生务必确认自身身体健康,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中暑、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公共基础知识》题型,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政审、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岗前培训考察,经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岗位调剂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高新公安分局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不授警衔,不穿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试用期3 个月。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联系电话: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

2020年6月22日

原标题: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xq.anshan.gov.cn/zwgk/index!getNews.action?articleId=10280&categoryId=102300&ThreeCatgory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