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拱墅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详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3)。
二、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到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根据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0日至2002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可为同胞兄弟姐妹),有计算机、外语、图像处理、影视制作、无人机驾驶等专长,曾有不少于2年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经验等情形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3.户籍不限;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文凭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6月30日)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需男性及适应夜班;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保安经验的优秀保安员、部队优秀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应聘人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拱墅公安分局门卫室;联系电话:;
(2)报名材料
1.《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警辅报名表》(附件1)
2.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