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从县人社局、公安局抽调工作人员配合。
1、体能测试。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和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组织。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到测试标准的,将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未达到标准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4分25秒以内),4*10往返跑(13秒4以内),立定跳远(2.20米以上)。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体能测试后,未达到1:3的笔试开考比例时,1000米长跑时间延长至4分35秒以内,但4*10往返跑、立定跳远均需合格。
2、笔试。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公安局、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确定具有“退伍军人”、“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经历的考生为体检对象;除此之外,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同心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发派遣试用通知,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与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同心县公安局现行辅警人员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同心县党政信息网和同心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未尽事宜由同心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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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4日
原标题:同心县2020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tx.gov.cn/show.php?contentid=4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