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锡林郭勒盟嘎查(村)警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锡党政法﹝2020﹞32号)和《锡林浩特市招募嘎查(村)警务助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市47个嘎查、分场、居委会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
3.“警务助理”应为拟任“警务助理”嘎查(分场、居委会)的常住户籍人员,常驻本嘎查(分场、居委会),对本嘎查(分场、居委会)的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既2002年7月6日前出生至1975年7月6日之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治保主任、综治协管员和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和曾在派出所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优先;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嘎查(村)警务助理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犯罪嫌疑(故意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嘎查村警务助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20年7月6日——7月8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平安锡市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开招募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各苏木派出所。
(2)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1、《报名登记表》;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3.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报名表及近期免冠照片3张;5.是否在苏木或嘎查兼职,任何职务证明材料;6.其它同等条件优先招用的证明材料(比如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成功的,于2020年7 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方式。
1.笔试由锡市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初中文化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不作为录用的必要条件只作为录用参考依据。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派出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锡市公安局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
各苏木派出所联合苏木、镇、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本人是否为常驻嘎查(分场、居委会)户籍人员;是否符合优先录用条件人员,在充分征求苏木镇(场)政府意见基础上,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为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苏木派出所在拟任专职“警务助理”的嘎查(分场、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招用
公示期间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协议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聘用协议由锡市公安局与被招用人员签订。
四、待遇及管理
嘎查(村)警务助理每月发放工作补贴1000元/每人每月,并负担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所需经费按照《锡林郭勒盟嘎查(村)警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党政法﹝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嘎查(村)警务助理要严格遵守锡市公安局相关管理制度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纪律,并在牧区派出所直接领导下配合社区民警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