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被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留用者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试用期及录用后待遇为1700元/月,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相关考务信息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5.一经录用,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自行负责。
6.本次招聘的解释权归太平区招聘领导小组。
附:
阜新市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