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1人,其中:行政管理辅助岗位3人,治安管理辅警岗位38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7月6日至200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可予以优先招聘。
(二)资格条件
巡逻处突等基层一线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具体详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