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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盘锦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

2020辽宁盘锦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项目及标准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外,还应符合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体检由盘锦市公安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公安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政审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六)政审考察

盘锦市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应聘者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锦市公安局组织的15天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盘锦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经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盘锦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岗位为勤务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待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为每月2700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监督

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全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六、报考人员须知

1.盘锦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网站网发布的招聘公告、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等,诚信报考。

4.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视为自愿放弃。

5.考生参加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要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6.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7.本公告由盘锦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附件:

盘锦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5日

原标题: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2020_07/15_00/content-278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