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安局7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5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等见附件1职位表。
二、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年人均约为6.4-7.8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海宁市生源的应届生或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7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7月21日至2002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人员;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4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间登录“海宁公安”微信公众号直接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还需上传相关证件或证书等材料。报名咨询电话:。
3.资格审查:报名受理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获得进行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