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丽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1名。
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6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表格,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0年7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岗位1(年薪制辅警)户籍不限。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30日17时至8月6日17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菜单栏“辅警招聘”窗口,或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照片,退役军人须上传退役士兵证原件照片,岗位2(特种车辆驾驶员)须上传A1驾驶证原件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1个微信号只能1人报名)。
2.资格初审及改报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在线上进行,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可在8月8日(周六)9时至17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菜单栏“辅警招聘”窗口,或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行改报,改报后资格初审再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测)试。
招聘计划数3人(含)以下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1.5的,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体能测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下载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周四)9时起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菜单栏“辅警招聘”窗口,或在对话框输入“通知书”,自行下载打印《体能测试通知书》,报考岗位1(年薪制辅警)、岗位2(特种车辆驾驶员)还需下载打印《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体能测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必须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同时使用,缺一不得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