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核、体检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审核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工龄每满1周年加0.1分。荣誉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被乐清市公安局评为“季度辅警之星”,每次加0.1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评为年度优秀辅警的,每次加0.5分;获得乐清市公安局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包括千名好辅警、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辅警岗位技能竞赛;获得乐清市公安局、温州乐清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战时之星、安保之星单项工作荣誉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奖励级别以发文单位为准;同一事项获评不同荣誉的,以最高加分荣誉项计,不重复加分。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3周年以上。
3.自拟聘用名单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其它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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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在乐清市公安局优秀辅警中招聘2名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qhr.com.cn/articles/MPRMSCTnok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