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1.政审工作由旗公安局、旗人社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具体实施。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旗公安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以三年为期。同时,由旗公安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试用期管理拟聘用人员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除资格审查和政审外,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名:平安伊金霍洛;微信号:yjhlqgaj)同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尽事宜及遇有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简章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伊金霍洛旗人社局:.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监督电话: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伊金霍洛旗人社局: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附件: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原标题:伊金霍洛旗2020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lf9pe0TyVzuKbyuQZ1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