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报名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承诺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缺少证件和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纪检监察基础知识、信访基础知识、巡察工作基础知识以及时事政治、行测等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成绩查询、公示:于考试结束2日后,可登录查询,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数少于这个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名单在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2.资格复审须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原来参加过工作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定州市纪委监委招聘劳务派遣纪检监察专职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粘贴1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1份。
3.资格复审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和第三方机构共同负责,严把复审关。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发布。
1.打印《面试通知单》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报名系统提示,自行打印通知单和承诺书。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面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缺少证件和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命题、面试评委,委托省以上专业机构组织,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八、体检
1.公布体检名单及体检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2.体检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第三方共同监督,在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政审体检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招聘劳务派遣纪检监察专职人员政审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十、递补如果进入体检、政审程序后,出现未报到、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由市人社局负责,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递补: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十一、岗前培训对拟聘用人员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市纪委监委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市纪委监委与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再续签合同。依此方法顺延,直至解聘。被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纪违法的,由纪委监委提出,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工资(全勤奖、纪检监察工作补贴)、绩效工资三项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基本工资:执行当年度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月。津补贴工资:每月出勤满22天可以发放全勤奖100元/人/月;纪检监察工作补贴220元/人/月。绩效工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纪委监委根据每月考评确定发放。优秀600元、合格500元、基本合格300元、不合格0元,优秀比例不超过15%。由市纪委监委制定具体发放细则。
(二)工资、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和派遣公司管理费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市纪委监委专户管理,由市纪委监委按月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扣缴。
十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实施全程监督并签字。
(六)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市人社局举报电话:十五、特别提醒
1.网上通知系统:,将于公告结束后正式开启,请报考人员及时保持关注。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原标题:中共定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lSIoPBMR0DquEv9XBP1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