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张掖市监委、张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陪护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陪护岗位人员21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限男性。
本次招聘的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市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在市监委和市公安局的共同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在规定场所从事陪护、安全保障等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陪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张掖市户籍或张掖市生源地,因婚姻关系已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张掖户籍或张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9月4日至1985年9月4日期间出生);
5.身高1.70米(含)以上,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退伍军人和警察院校毕业生;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治安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已被其他公安机关聘用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陪护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具体招聘岗位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或弄虚作假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具体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长沙门延伸段张掖市公安局)。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张掖市监委陪护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现场提交);
(2)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