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1、总成绩:体测成绩按体测评分标准进行换算,换算后体测成绩占比60%,笔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体测成绩×60%+笔试成绩×4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体测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出现体测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体测、笔试、总成绩统计完成后于9月22日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一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
对体测和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若有员额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数,从体测、笔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择优递补,具体递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确定为聘用的人员与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派遣至我局工作。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 张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芜湖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8日
原标题:2020年芜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 第二批留置看护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218.22.70.154:9001/web/detail.html?id=Q91CJhMt9jcu3BYtCz3FVA==&type=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