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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03人公告(第十批)

2017江苏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03人公告(第十批)

南京公安 | 2017-11-14

(三)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报市局政治部警辅处。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有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65厘米;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30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

(六)岗前培训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

(七)公示

根据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等情况,择优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录结束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指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特别说明: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是由政治部警辅处统一招录,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招聘信息,没有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未经同意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外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原标题:南京市公安局2017年第十批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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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