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成华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依据《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岗位:共5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以上;
5.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男性标准体重=(身高cm-80)×70%;
6.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8.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要求可放宽至168cm。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士兵;
3.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1.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3.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5.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活动;
6.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