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安交管业务相关知识等。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员。
(四)资格审核
1.笔试通过者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时将对考生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时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现场进行身高、视力测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因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生应在资格审核当天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验证证明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应聘报名表》纸质版(从报名系统下载);
(6)放宽学历的退役士兵应携带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应携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优先聘用的权利。
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资料仅收取复印件,收取材料概不退还。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考生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并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址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报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七)体检与政审
1.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并出具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治审查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放弃体检、政治审查,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职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