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在厦门市公安局局属相关单位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2000年10月至1980年10月),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附表;
4.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报考大专岗位其学历条件可以为中专或高中,但必须在入职五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6.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
7.招考范围限定本省的报考者需持有福建省内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招考范围限定本市的报考者需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8.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名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从我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辞职未满五年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招聘岗位与经费保障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当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3时,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有权决定减少该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经费保障。辅警经费每年包干6.2万元/人,今后根据辅警相关管理办法调整,个别岗位经费略有差别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