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河口、金平、绿春边境管理大队所属边境派出所和边境检查站,以及河口、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属分站的专职辅警,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巡逻管控等辅助性工作,共招聘108人(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红河边境管理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专职辅警的工资按每人每月3000元、“五险”按每人每月1327元的经费标准核定保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至2002年9月之间出生),特殊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边境专职辅警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