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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市南和区特巡警队员招聘公告(50人)

2020河北邢台市南和区特巡警队员招聘公告(50人)

原标题:2020年邢台市南和区特巡警队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强化社会巡逻防控,加强特巡警队伍建设,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队员(辅警)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特巡警队员(辅警)50名,男性。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士官),退役士兵(士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3、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198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至  2002年10月8日之前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35周岁。

5、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特巡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特巡警(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自试用期之月开始发放。

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公安局、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公安局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3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试用期间,不适应工作任务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签订正式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予以解聘;

3、违反《邢台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邢政办字[2018]6号)第39条规定和《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19条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派遣单位。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0年9月25日—9月29日通过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南和区公安局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