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推进公安辅警改革。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正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正安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政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30人,其中勤务类岗位20人,分别为勤务类01岗10人、勤务类02岗10人; 文职类岗位10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10月1日前落户正安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5.具有公安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文职类: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勤务类: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2.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记录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带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仅限退役军人)及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档(宽3cm高3.9cm)。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费用100元,统一采用现金收取的方式。
6.准考证领取: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于2020年11月5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正安县公安局新大楼二楼213办公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加分)审查
1.审查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审查地点:正安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大厅。
3.资料审查: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和条件,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4.身高测量:医务人员、现场督查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医务人员和现场督查人员签字确认,经测量身高达到标准的,进入下一环节;测量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5.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2分,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
(2)退役军人加1分;退役军人在部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
(3)烈士、英模子女加1分;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C证及以上人员加2分。
(5)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在正安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
此项测试为过关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体能测试分值需达到40分,才能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1.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9:00-下午结束。
2.体能测试地点:正安县第一中学运动场
3.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
4.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5.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举报的,应在体能测试过程中或在体能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仲裁组提出,对离开体能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6.结果公示: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