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0人,限男性,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无看护任务时参加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巡逻特警大队值班备勤工作,由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负责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0月27日至2002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日
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日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3日
报名网站:应聘人员需登录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栏)或关注“淄川公安”微信公众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报名网站(:#/index),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照片。上传材料包括: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纯色背景)、身份证、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栏)和“淄川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查看相关信息不及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各职位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考生补充完善后重新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5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凭报名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报名初审通过后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1),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