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通过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学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并打印),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反应、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考察、政治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人员递补和招聘计划调剂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政治考核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由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每人每月应发工资一般不低于2410元(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个人缴纳的“五险”),发放制式辅警服装,为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信息公告,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联系人:李警官 金警官
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咨询时间:8:30-11:30 13:30-17:00。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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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2020年10月23日
原标题: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zibo.gov.cn/QWFB/Article.aspx?id=711563&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