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西江.和谐景区”建设,进一步充实公安队伍力量,优化公安队伍专业素质结构,拟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职位详见《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西江镇)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西江派出所01岗位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
2.西江交警中队02岗位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五官端正,无影响面容的伤疤,无纹身,裸眼视力4.9以上,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遗传史;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性别、年龄及身高要求:
(1)限男性。01岗位招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cm及以上。
(2)限男性。02岗位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黔东南州各县(市)户籍或生源地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10日及后出生),身高165cm及以上。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原应聘到本县或其他公安机关任辅警被辞退、开除的或最低服务期内辞职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丹江城南社区10栋1号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生属雷山县生源但现户口不在雷山县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雷山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定向招聘退伍军人职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可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笔试、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工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公司组织西江交警中队配合实施。
体能测评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
体能测评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8:30起凭《报名表》复印件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测试地点,由测评人员进行分组测评,9:00分未到达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视该考生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如因气候影响的原因导致考试推迟,则考试时间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