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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人)

2020年山东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人)

周村区人民政府 | 2020-11-02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5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资格审查

2020年11月12日上午8:30在周村公安分局六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审查,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因政审工作需要,不提倡取得国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参加应聘)。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具体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将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