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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高县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

2020下半年四川高县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高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交通勤务辅警职位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1.户籍为宜宾市内或在高县长期居住;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9日以后,2002年11月9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男性净身高175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65cm及以上,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身高、体重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进行现场测量)。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等相关事宜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高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二)报名地点。高县公安局综合办公楼五楼政治处(高县庆符镇迎宾路69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高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高县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其中,属于优先招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用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高县公安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根据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通知内容参加考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均会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