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充实福泉市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留置看护辅警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此次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人员7名,招聘对象为女性。
岗位职责:本次福泉市公安局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平时工作在福泉市监察委员会,有留置看护任务时,由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安排到黔南州纪委州监委或州内其它县(市)留置场所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看护辅警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由福泉市监察委员会负责。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热爱并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留置看护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黔南州户籍、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疾病、无明显伤疤、身高158CM及以上;
6.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无违法犯罪经历,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就业单位解聘过的情况;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具有驾驶技能(C1照及以上)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13日起,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考生可通过查看公告详细了解招聘事宜。
(二)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福泉市纪委市监委办公楼1009办公室(福泉
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美盛花园,中国南方电网斜对面),报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