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忻州市公安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忻州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6名(巡特警岗位154名,留置看护岗位192名),其中,92名从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招聘,41名从退役士官和士兵(男性)中招聘,213名面向社会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忻州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7日至2002年11月17日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截止2020年11月17日,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忻州市本地户口(含忻州市各县、市、区);
5、具有全日制大专(含)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2020年11月17日前取得学历);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2020年11月18日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查询时间:报名次日到2020年12月1日12:00。具体参照最近网站公告。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忻州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12月1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笔试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岗位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