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指定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局。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投诉举报电话:;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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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0年11月公开招聘一般类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279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