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警力不足,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对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共屯昌县县委办公室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屯办发〔2017〕21号)和《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员额的批复》(屯编〔2018〕23号)精神,屯昌县公安局委托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职责
本次招聘辅警16人,详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海南省户籍(含集体户),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需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户籍和居住地在屯昌县的,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8、身高要求: 男性165cm(含)以上,女性155cm(含)以上,须在报名时测量身高;
9、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 请在正常上班时间联系)
4.公司联系电话:
5.公司地址:屯昌县环东一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6.报名办法:应聘者需本人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
7.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