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1、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综合成绩加2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1分。申请加分的相关材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逾期提交一律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加分。
3、排名规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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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25日
原标题: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mrcjob.cn/wpage/shtml/p_20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