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成绩 。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笔试考场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加分条件: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仅提供汉语试卷,考生在答卷时需用中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和聘用名额之比,下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体能测评。
6.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由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前款规定开考。笔试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测评分女子组和男子组,女子组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组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
2.体能测评合格标准为:总分30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该项成绩;对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间将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发布时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到制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登陆报考微信平台自行打印);
(2)政审表一份(登陆报考微信公众平台自行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字盖章);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7)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的或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七)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该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报考者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招聘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2.5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数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九)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2.体检医生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相关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