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1.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考察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考察合格人员,根据应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与聘用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需出具承诺书;公示期满后7日内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自动放弃或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同等学历条件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新参加工作确定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参照事业在编人员逐年调整薪级工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
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
(二)“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三)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五)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在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八)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九)报考人员应在领取准考证前,仔细阅读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都应当回避。
(二)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予以关注。报考者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简章内容及政策咨询电话: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监督举报电话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2日
原标题: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jlyhiXCbl41ik8bpYok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