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与县工勤管理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桓仁县公安局机关科室、警种大队及派出所,报考岗位如下:
男性勤务辅警20人,女性勤务辅警5人,详见附件2 《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信息表》
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桓仁县户籍的常住户口。
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20年10月1日(含)之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辅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2.截至2020年10月1日前,为桓仁县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且在县公安机关备案的辅警,加5分。
3.公安系统民警配偶及子女,加10分,参与援疆、援鄂工作民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为3175元/月(含“五险”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期限三年。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