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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沈阳市面向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或子女)招录辅警公告(500人)

2020辽宁沈阳市面向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或子女)招录辅警公告(500人)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0-12-09

5.资格认定:由报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符合报考资格,并开具资格证明信。

6.报名确认:考生请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期间,携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信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南京北街55号人防办大楼)一楼,进行报考确认。

7.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2020年12月23日9:00后,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三)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体检统一组织在沈阳市公安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四)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沈阳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准考证打印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

(三)电话咨询时段:

9:00-11:00,13:00-16:00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3日

原标题:沈阳市面向符合安排工作条件 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或子女)招录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DAHpAEPkUXBj-ec2Fdw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