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西北人才网发布。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生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西北人才网、西北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临夏市政府网站、临夏市融媒体中心、临夏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需在公示结束3日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聘用
1.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与临夏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两年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年一签。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2.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19〕40号)和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规范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公发〔2019〕584号)执行。聘用人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值班补贴四部分组成。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市财政分别缴纳。
六、其它事项
(一)所有考务工作在临夏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招考,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和范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补充公告。
(二)体能测评合格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后备补录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后补录聘用。
(三)临夏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审批等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身高、户籍、学历、年龄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信息均在指定网站(西北人才网)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临夏市纪委监委:
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市公安局: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临夏市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原标题:临夏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xs.gov.cn/Article/Content?ItemID=643cb475-c217-4b05-8c18-02369559a1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