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其中半拉门、常兴、芳山镇、英城子当地户口优先考虑,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报考者均为男性。
4.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高中学历报考;
5.具有黑山县户籍。
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20年12月1日(含)之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加40分,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2.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3.公安系统民警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加10分,参与援疆工作公安系统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加30分,年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专长类并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不予加分,年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父母及主要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7.已经通过招录考试与公安机关委托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
8.有纹身者;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工资为1389.2元/月(含“三险”单位承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黑山县公安局政治处605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周六日除外)
4.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个人信息表》、《黑山县公安局录用辅警政审表》,要求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加分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例: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