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最终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占60%,面试最终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十一)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照本次招聘基本条件中第七项规定内容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及复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十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十三)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管理及待遇
按照陕西省、榆林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榆林市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注册“陕西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陕西健康码”为“绿色码”且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测量体温连续三次超过37.3℃,或笔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避免错过。
5.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0和14:00至17:30。咨询电话: 。
榆林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2日
原标题:榆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yl.gov.cn/46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