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辅警岗位,提供警力保障,经请示柳河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70名(男性)。由财政部门保障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岗位职责
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开展监所视频监控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街面巡逻防控和看管有关工作。具体岗位由柳河县公安局统一分配。
四、招聘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2、需熟练使用计算机;
3、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4、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5、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学历、户籍、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1月7日计算。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面试成绩加分
1、退役士兵加5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2分。
3、以上加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柳河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2、柳河县公安局离职、辞退人员不得报考;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受过治安处罚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侦查、起诉、审判的;
7、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8、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9、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12、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5、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