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织金建设,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相结合等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职位、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均为勤务辅警。
序号 | 职位名称 | 人 数 | 职位代码 | 要 求 |
1 | 特巡警大队 | 女子中队30名、反恐中队16名 | 01反恐中队 | 01限男性、02限女性 |
02女子中队 | ||||
2 | 交通警察大队 | 70名 | 03交通辅助人员 | 限男性 |
3 | 看守所 | 4名 | 04警务辅助人员 | 3名限男性、1名限女生 |
4 | 派出所 | 6名 | 05警务辅助人员 | 限男性,服从调剂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身体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甘于奉献;
(二)年龄在18周岁(生于2003年1月5日以前)以上,30周岁(生于1991年1月5日以后)以下;
(三)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2米以上;
(五)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六)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曾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九)有纹身和明显刀疤的;
(十)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一)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职解聘的;
(十二)现属织金县公安局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十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四)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