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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公告(2人)

2021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公告(2人)

洞头区人民政府 | 2021-01-07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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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1月5日

原标题:2021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期公开招聘编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1/1/5/art_1254239_59018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