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面试考核
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五)聘用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与指定的国有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用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六、待遇标准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金);试用合格者,聘用期间考核合格平均月工资不少于4000元/月,享受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其它说明
工作地点:法制大队2名专业警务辅助人员在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其他4名专业警务辅助人员在分局机关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设立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055607 。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055621。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原标题:招人啦!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6名专业警务辅助人员
文章来源:http://share.96189.com/yfs/Article/62704a55bea14121885639f7688640ed